相信高頡學長大家都不陌生才是,因為他可是以會讀又會玩出名的呢!!!

其實版主一開始跟學長並不熟,但是他在課堂中的發言讓我對他印象極為深刻。

尤其他在研討會發表的一篇文章

之後才輾轉得知,學長是熱舞社的【重角色】,更讓我深感佩服。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GiDnPQsBb8&feature=youtu.be

當然~他的研討會文章也是相當傑出喔!!!

不過由於篇幅有限~所以版主只放上一篇文章的前言大綱部分給大家瞧瞧學長的風采喽!!!

需要詳細內容再跟高頡學長洽詢:)))


貪腐是經濟發展的蜜糖還是毒藥?
昆山和廈門的政治故事


高頡


壹、前言

貪污腐敗是中國經濟發展的蜜糖還是毒藥?本文將以David Kang在其書Crony Capitalism: Corruption and Development in South Korea and the Philippines提出的模型作為分析框架1,選擇昆山與廈門兩個研究個案,來回答這個問題。本文認為,當國家與企業能夠互相牽制、彼此互為人質時,貪腐雖然存在但有限,這種權力平衡下的貪腐型態,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也使投資、協議的制定更為穩定且有效,而能成為經濟發展的蜜糖。但當某一方有能力壓倒對方,而弱方只能選擇扈從;亦即,若國家能大肆掠奪企業,或企業可無止盡地進行尋租時,貪腐將失去控制而氾濫,而這種權力失衡下的貪腐型態,則將成為經濟發展的毒藥。以本文挑選的兩個個案而言,昆山由於始終處於「互為人質型」的貪腐型態,適度的貪腐使得它能維持穩定且快速的經濟成長;廈門則由於處於「尋租型」的貪腐型態,使其經濟成長已出現減緩趨勢。


現有討論中國貪腐問題的文獻,多具有會對經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的悲觀態度。何清漣認為,中國有限的市場化、舊有關係網絡、過去貪腐文化的歷史遺產等,都有利於貪腐的擴大。而這種具有普遍性的「權錢交易」,是當前中國改革存在的主要陷阱2。裴敏欣(Minxin Pei)也認為,改革開放後的分權化,使中國變成一個「分權化的掠奪國家」,這使得貪腐行為也朝向分權化的趨勢。處於分權貪腐的國家,將由於無法提供足夠的公共服務與保障財產權,而出現阻礙經濟發展的風險3,諸如經濟混亂、增加商業成本、浪費與低效率以及國家資產遭到掠奪等現象4。從實證經驗來看,悲觀派認為貪腐對經濟發展的傷害包括:(1)銀行借貸的貪腐:企業必須透過賄賂,才能換取更多的稀缺資源與銀行借貸5。這種必須透過關係才能取得更多、穩定的銀行借貸的貪腐,除了惡化中國國有銀行的營運情形外,也導致國有資產的損失6。(2)土地租約的貪腐:改革開放後,地方領導擁有土地使用的支配權,他們可以決定土地分配給誰、如何分配以及租約價錢。這種由地方幹部設租金、企業尋租金的行為,也是貪腐的一種表現7。(3)基礎建設的發包權:企業需要經由賄賂政治菁英,才能取得發包同意權8。總結上述悲觀派的觀點,中國的改革開放給予幹部進行貪腐的機會,且當前更有嚴重、擴大化的趨勢9,它製造出阻礙經濟發展的毒藥,成為中國崩潰的重要原因10。

本文不完全同意上述的觀點,「貪腐與發展」並非僅存在直線性的負面關係。事實上,悲觀派的內在邏輯有很深的西方思維傳統。在一個政治文化講求平等、公平參與,經濟生活強調自由市場,以及政治體制健全的西方國家內,貪腐當然是不被允許的;但如果在一個制度尚未完善、現代化仍是進行式的「發展中國家」呢?貪腐對於政治經濟發展的影響,或許有不同的詮釋空間。

不同於悲觀派的觀點,另有一些學者認為,貪腐對於經濟發展的影響,並非全然都是負面的。杭亭頓(Samuel Huntington)認為,當一個政治體制不健全的發展中國家在追求現代化時,無可避免地必須面對某些集團對其權威(Authority)的挑戰。此時,貪腐能夠緩和各集團要求改變政策的壓力11。杭亭頓更認為,貪腐或許有助於衝破傳統法制對經濟發展產生的限制,反貪腐反而可能成為經濟發展的阻礙,例如埃及的例子12。Shaomin Li和Judy Jun Wu認為「公共信任」(Public Trust)的存在與否,決定了貪腐是否能「增加經濟效率」。由於中國傳統文化始終強調「關係」與社會網絡的重要性,使得「行賄者」與「受賄者」彼此之間有高度信任感,貪腐因此能有利於經濟發展13。然而本文認為,以文化因素的解釋具有兩個缺點。第一,缺乏概念的操作化,亦即它無法提供測量該概念的指標,使得我們很難確認公共信任是否真的存在於中國。第二,文化是一個相對恆定的概念,如果公共信任長期存在於中國的話,我們很難解釋為何當前的貪腐有利於中國的經濟發展,而以前的貪腐卻沒有讓中國「經濟起飛」?事實上,中國的經濟起飛是「遠離統制經濟,邁向市場經濟」的結果,因此,如果要解釋貪腐對於經濟發展的影響,勢必得從改革開放後經濟體制及國家與企業關係的轉變進行切入,探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治、經濟菁英的貪腐行為與經濟發展的關係。

本文認為David Kang於2002年出版的Crony Capitalism: Corruption and Development in South Korea and the Philippines提供了本文所需的分析框架。他以國家與企業的強弱為分類標準,建立一個類型學(Typology),探討不同國家企業關係下的貪腐型態與經濟發展的關係。他根據該模型並比較南韓和菲律賓後,得出了貪腐不盡然阻礙經濟發展的結論;要判斷貪腐是有利於或不利於經濟發展的標準,應該是不同國家與企業互動關係下產生的貪腐型態,而並非貪腐本身。David Kang認為他所提供的分析框架,也可以用來解釋台灣和印尼的個案14;然而,他卻沒提到他的模型能否解釋中國的個案,本文既然是以他的模型為分機框架,自然希望能夠補充缺少中國個案的這一部分。
本文共分為六大部分,第二節介紹David Kang提出的模型,目的是讓讀者瞭解該模型。第三節是研究設計,首先是修正Kang的原模型,目的是在套用他的模型解釋中國時,不至於出現明顯的扭曲,以增強本文個案分析的效度;其次是進行概念的定義與操作化,以及明確本文變項;最後將解釋選取個案的理由與說明資料來源。第四、五節分別是昆山與廈門的個案研究,討論其各自國家企業的關係、以及貪腐型態與經濟發展的關係。第六節是結論,提出本文研究成果對認識中國的發展經驗以及「發展型國家」(Developmental State),可能存在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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