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說了行政區劃

這回來說說公務員級別劃分

台灣的公務員依照等級可分成

簡任官第十四職等 公務員的最高級-如財政部常務次長

簡任官第十三職等 局長-如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

簡任官第十二職等 司長-如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簡任官第十一職等 組長/專門委員

簡任官第十職等 副組長/視察專員/技正

薦任官第九職等 科長/稽核專員/技正 <-高考一級

薦任官第八職等 課長/股長/專員/技正

薦任官第七職等 課長/股長/專員/技正/課員/技士/幹事 <-高考二級

薦任官第六職等 課員/技士/幹事 <-高考三級(等同三級特考)

委任官第五職等 課員/技士/幹事/助理員/佐理員/辦事員/保育員/技佐/里幹事

委任官第四職等 助理員/佐理員/技佐/里幹事/辦事員/保育員

委任官第三職等 辦事員/保育員/書記 <-普等考試(等同四等特考)

委任官第二職等 書記

委任官第一職等 書記<-初等考試(等同五等特考)

 

大陸不分政務官()與事務官(),而是分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可以分為10等:

國家級領導正職:(9人)

中共中央總書記(1)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9)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1)

國家主席(1)

國家副主席(1)

國務院總理(1)

政協主席(1)

中共中央軍委會+國家中央軍委會主席(1)

 

國家級領導副職:(61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25)

中央書記處書記(6)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3)

國務院副總理(4)

國務院國務委員(5)

政協副主席(25)

中共中央軍委會+國家中央軍委會副主席(2)

中共中央紀委會書記(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

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1)

 

*國家級領導正副職合稱為黨和國家領導人

以中共中央總書記為首,到全國政協副主席為止

*中共中央軍委會與國家中央軍委會是兩塊招牌、一組人馬

*一個領導可能會身兼數職,所以以國家級副職為例,數字加總會大於61

 

省部級領導正職: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負責人-如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人-如中共審計署審計長、中共各部部長、人民銀行行長

中共人民警察總警監

省級行政區正職領導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書記

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省級人民政府省長、主席、市長

省級行政區人民委員會省長、主席、市長

省級行政區革命委員會主任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省級行政區委員會主席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立法會主席

大軍區、軍兵種正職


省部級領導副職(軍隊正軍級):

省部級領導正職各職位的副手-

如省委副書記(第二副書記)、人民警察副總警監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局長

 

*副部級以上由中共中央組織部管理

*省會城市一般為副省級城市,下屬幹部比地級市高一階

 

廳局級領導正職(軍隊正師級):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

省市自治區廳、局正職

地級市正職

 

*正廳局()以上為高級幹部

 

廳局級領導副職(軍隊副師級):

廳局級領導正職各職位的副手


縣處級領導正職(軍隊正團級):

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正職

省市自治區廳局下屬處正職

地級市局、區、縣正職


縣處級領導副職(軍隊副團級):

縣處級領導正職各職位的副手


鄉科級領導正職(軍隊正營級):

鄉長

地級市局下屬處處長

縣級市下屬局局長


鄉科級領導副職(軍隊副營級):

鄉科級領導正職各職位的副手

 

*行政級別一般與黨內職務無關,

但若地方官員同時兼任高一級的黨委常委,其級別按的算

 

而非領導職務層次可以分為8等:

巡視員(廳局級正職)

副巡視員(廳局級副職)

調研員(縣處級正職)

副調研員(縣處級副職)

主任科員(鄉科級正職)

副主任科員(鄉科級副職)

科員

辦事員

 

*依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沒有工作經驗的新人,級別如下:

有博士學位的畢業生,為主任科員,22級

有碩士學位的畢業生,為副主任科員,24級

大學本科畢業生與沒有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為科員,25級

大學專科畢業生為科員,26級

高中與中專畢業生為辦事員,27級

 

依照職等劃分,可以得到下列這張表:

-1     國家級正職/中央軍委主席

2-4   國家級副職/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

4-8   省部級正職/大軍區、軍兵種正職/總警監

6-10  省部級副職/正軍級/副總警監

8-13  廳局級正職/正師級/一二級警監

10-15 廳局級副職/副師級/二三級警監

12-18 縣處級正職/正團級/三級警監、一級警督

14-20 縣處級副職/副團級/一二級警督

16-22 鄉科級正職/正營級/一二三級警督

17-24 鄉科級副職/副營級/二三級警督、一二級警司

18-26 科員級/連級/三級警督/一二三級警司

19-27 辦事員級/排級/一二三級警司、一二級警員

 

*由於警階與行政級別交錯,所以可能會有行政級別高的官員警階卻低於行政級別低的官員。若兩者相遇,則以行政級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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