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東亞所期末重要事項時程提醒
事 項 |
期 限 |
說 明 |
辦理課程棄修 |
101年12月7日 |
請由iNCCU申請 |
申請本學期休學 |
102年1月10日前 |
提交休學申請書 |
畢業學位口試 |
102年1月10日前 |
提交論文考試申請表 |
102年1月15日前 |
完成論文口試 (若無於1月15日前完成口試,請於提交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時,一併提交經指導教授簽署同意之說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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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月31日前 |
學位考試成績單送達教務處 |
國立政治大學 學年 學期碩、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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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姓 名 |
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帳號 |
系(所)學程
碩(博)士班 年級 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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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題目 (中英文) |
(如無英文論文名稱者可不填) |
指導教授意見及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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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學位考試委員略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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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姓名 |
符合提聘資格之職務 |
校內 |
校外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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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單位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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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位考試申請期間: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當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休學截止日。 2.學位考試申請程序:研究生填具學位考試申請書送請指導教授簽名同意、系所完成畢業初審並經系所主管簽章後,將申請書送教務處複審同意後,始得進行學位考試。 3.學位考試舉行期限:應於申請學位考試當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前舉行完畢。 4.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校外委員須占全體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 5.學位考試委員資格:請參考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第六條以及第七條之規定。碩士學位考試委員適用第六條第三款、第四款;博士學位考試委員適用第七條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提聘資格者,請附各系(所)務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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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 修習情形 (請學生填寫) |
□未申請修讀教育學程學分。 □放棄修讀教育學程,將於本學期畢業。 ※放棄或仍在修讀教育學程者,請洽師資培育中心。 |
學生 簽名 |
*為製作英文證書請務必上網維護英文姓名 (請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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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
審核 (請直接勾選) |
□該生已完成論文申報 □該生已通過資格考核 □本系(所)無資格考核之規定 □該生本學期尚有修課,成績到齊且通過後始修畢畢業學分。 □該生已修畢畢業學分共 學分且成績皆到齊 □歷年成績未到齊共計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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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經費:新台幣 萬 仟 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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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承辦人 及校內分機 |
(請簽名) |
系 (所) 主 管 |
(請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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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意見 |
□經查該生學籍、成績、修業年數、學位考試資格、論文題目申報、畢業學分均符合相關規定。 ※該生所列項目不符合規定:□學籍 □成績 □修業年數 □學位考試委員□論文題目申報□畢業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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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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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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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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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姓名維護網址:本校首頁/Inccu/個人基本資料維護/
學位考試成績及格送註冊組登錄即為畢業,不得再行修習任何學程課程,請同學確實掌握畢業時程。 201008 修訂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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