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

博碩士班研究生助學金核發辦法

900216

一.  本辦法依據「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給與辦法」訂定之。

二.  本所為獎勵研究生專心學習,致力學術研究,並積極協助本所教學、研究及行政活動之推動,依規定提供博碩士班學生工讀助學金。

三.  本助學金申請對象以全職在學之博士班一、二、三年級及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優先分配,若有餘額時或特殊需要時,則再由其他年級研究生分配之。

四.  研究生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於每學期開學一週內,向本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五.  本助學金以實際工作時數核實支給碩士班研究生每小時工讀金額為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每月支給總額以新台幣柒仟伍佰元為限;博士班研究生每小時工讀金額為新台幣貳佰元,每月支給總額以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為限。

六.  本助學金工讀事項如下:

  1. 1.   教師研究助理
  2. 2.   東亞季刊編輯發行
  3. 3.   所務工讀(含圖書室及電腦室管理)
  4. 4.   其它交辦事項

各項工讀事項及名額,於每學期開始前公告。

七.  申領助學金學生工讀項目及時數,由本所辦公室集中依本所學術、研究工作等之實際需要及學生需求排定之。

八.  申領助學金之學生,應依排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工作,並由相關老師或所辦公室負責監督之。其每月實際工作時數應於每月最後一日前,填寫工讀紀錄表,並由教師或本所辦公室認證後,送由本所辦公室彙整轉交學校相關單位。

九.     本辦法由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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