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2013-2014 國際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一、本簡章依據「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制訂
公告(98 年 12 月 25 日訂定)。

二、交換期限:

102 學年度,以 1 學期或 1 學年為限 (視申請學校而訂)。

三、申請資格:
1. 請檢視「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第三條申
請資格之規定。
2. 學生通過交換甄選並由社科院薦送交換後,需確保於國外交換期間仍保有政
大在學資格。


四、報名時間:

自 2013 年 2 月 18 日(一)至 2012 年 3 月 4 日(一)17:00 止。
(須於報名截止前將文件送至社科院辦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五、報名所需文件:
1. 政治大學社科院薦外交換學生校內申請表(含讀書計畫,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請上社科院網站「最新消息」或「交換生計畫」處下載)。
2. 學期班平均排名證明(碩士生免)。
3. 中、英文在學成績單各一份。
4. 有效之相關語言檢定成績證明單乙份。


六、甄選方式:
書面審查。


七、錄取資格確認:
1. 本院預計將於三月中旬於本院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2. 錄取同學需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一週內,親至社科院辦公室繳交「交換學生同
意聲明書」、「家長擔保同意書」及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圓整;欲放棄資格者,亦需
繳交「交換學生棄權聲明書」。逾期未交者將視同放棄。
3. 保證金將於履行本院交換生計畫實施辦法第十條之規定後退還。

八、本案聯絡人:
社科院辦公室 江煦年 先生
電話:2939-3091,分機 51334
email: shinayya@nccu.edu.tw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實施辦法
98 年 12 月 25 日第 86 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社會科學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建立
薦送學生出國交換進修之公平甄選機制,及規範交換學生之權利義務,
特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本院國際交換學生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依據本院與各姊妹校院之學術
合作協議書、「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以及「國立政
治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第三條

本校學生得申請參加本校交換學生甄選,但前往姊妹校院進行交換時須符
合「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規定。
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申請資格:


一、非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不得參加其原屬國家境內學校之甄選。
二、僑生不得參加其原僑居地學校之甄選。
三、凡領取中華民國政府或本校核發之獎學金進入本校就讀之外國學生,
不得參加本院之交換學生甄選。


第四條

參與本院交換計畫之學生,前往各姊妹校院交換以二次為限,且不得前往
相同國家。交換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二年,但於非修課期間至簽訂院際合作
之國外大學進修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院得以書面審查方式甄選出國交換學生,必要時可以其他方式
進行。申請者須繳交之書面格式,由本院另訂之。
前項審查由本院設置審查委員會審查之,審查委員得由本院院
長聘請本校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二至四名擔任。


第六條

申請本院交換學生計畫之學生,須檢附有效之英語能力測驗證明成績,其
標準依簡章公布為準。但本院各姊妹校院訂有英語能力測驗以外之標準
者,申請者須依其標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第七條

本院交換學生錄取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公告之。經錄取者,需
於期限內簽具並繳交「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家長擔保同意書」及保
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至本院,逾期視同棄權。


第八條

錄取者得簽具「交換學生棄權聲明書」向本院表達放棄交換學生錄取資
格,若於簽署「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後始放棄錄取資格者,自該次甄選
錄取名單公告起計算,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院交換學生甄選。


第九條

本院僅受理公告當期交換期間之申請,棄權者即喪失該次錄取資格,並不
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第十條

本院交換學生所繳交之保證金於履行下列義務後全額歸還:
一、交換學生遵守本院與姊妹校院相關法規。
二、非經本院及姊妹校院同意,不得提早結束或延長交換時間。
三、交換進修結束後兩個月內,繳交心得報告乙份,作為本院日後宣傳交
換計畫時使用。


第十一條

本院交換學生於返國後,應有參加本院辦理與國際化有關學生活動,包括
國際家族、交換學生行前說明會、交換經驗分享座談會等活動之義務。其
參加活動之紀錄,作為和本院有關之獎學金申請,或第二次本院交換生審
查之考量。


第十二條

取得本院交換學生錄取資格者若同時取得並確認接受本院以外之交換學
生資格時,本院保有取消其錄取資格之權利。


第十三條

本院交換學生,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本院本次交換學生之資格:
一、本院姊妹校院未核發入學許可者。
二、交換學生因個人之事由,致無法依期或延遲出國者。
三、其他不可歸責於本院之事由,致無法或延遲出國者。

 

第十四條

本院交換學生,應依規定辦理之事宜如下:
一、赴姊妹校院交換期間,交換學生仍須於本校辦理註冊手續。
二、交換學生赴姊妹校院相關費用依締約內容辦理。
三、交換學生至姊妹校院修課學分抵免之認定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在學
役男出國等相關重要事項,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與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院交換學生於國外交換期間個人人身安全等相關權責,依所簽具之「國
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交換生家長擔保同意書」內容辦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家 校名 交換時間 交換名額 交換層級 語言檢定

中國大陸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 一學期 2 大學部與研究所 無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 一學期/年 2 大學部與研究所 無
中國人民大學漢青經濟與金融高級研究院 一學期 2 研究所 無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一學期 2 研究所 無

日本

京都大學經濟學部 一學期/年 1 大學部與研究所 日文檢定二級以上
北海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部 一學期/年 1 大學部與研究所 日文檢定二級以上
東北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部 一學期/年 2 大學部與研究所 日檢一級或英文(依program而不同)

香港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一學期 2 大學部與研究所 TOEFL IBT: 80; IELTS : 6.0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一學期/年 2 大學部與研究所 TOEFL IBT 80, CBT 213, PBT 550, 

IELTS 6.0, 或校內老師信函認可

澳門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與人文學院 一學期/年 2 大學部 TOEFL IBT 60, CBT 173, PBT 500

韓國

延世大學國際研究所 一學期/年 2 研究生 English Taught:
TOEFL IBT 79, CBT 213, PBT 550
IELTS 6
Korean Taught:
KLPT level 4 or校內老師信函認可

美國

羅格斯大學國際事務學院
(自付學費)
一學期/年 2 研究生 TOEFL IBT 79, CBT 213, PBT 550

芬蘭

Aalto University 一學期/年 2 大學部與研究所 校內老師信含認可英文/芬蘭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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